作者:郭鹏
摘要
通过解析对于动物权利理论的四种误读,我着重探讨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彼得·辛格的思想与古典功利主义的关系;(2)汤姆·睿根的动物权利理论与康德道德哲学的关系;(3)承认物种界限的伦理意义;(4)“动物福利”的实质。我的基本观点是:古典功利主义的在理论上的缺陷不足以颠覆彼得·辛格理论的实践价值;虽然康德的权利论当中不包含动物权利概念,但是,从康德义务论本身却可以得出动物解放的结论;承认物种界限意味着承认人在道德责任上的独特地位,这要求我们重新考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我们目前的法律用语当中,“动物福利”这个短语的意义是与其自然语义相背离的,因为确立真正意义上的动物保护法的困难来自于我们现有的生活与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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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功利主义,权利,自主性,责任/义务,感受性,动物福利
关于非人类动物(以下简称为“动物”)与人类之间关系的哲学思考一般被视为动物伦理学,由于其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它还是一个非常年轻的学科。其中,动物的道德地位(Moral Status),即动物在人类社会中的处境以及人类对于这些动物所应该担负的责任,是动物伦理学所关注的重要内容。如何去理解现有的动物伦理思想,特别是那些在实践上极具影响力的当代西方学者的学说,在中国大陆还是一个需要展开充分讨论的问题。
目前,介绍到中国大陆的动物伦理学理论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彼得·辛格(Peter Singer)的以“反物种歧视”为主导的思想,另一个是以汤姆·睿根(Tom Regan)的以“动物权利”为核心概念的思想。由于它们都致力于将动物从人类的奴役当中解放出来,因此,尽管彼此间存在着理论根据上以及思想方式上的巨大差异,它们有时也被其他研究者笼统地称为动物权利学说。这两种思想随着《动物解放》(Animal Liberation)与《打开牢笼——面对动物权利的挑战》(Empty Cages:Facing the Challenge of AnimalRights)这两本书的大陆版汉语译本的出现而得到相对广泛的传播。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同其他西方近现代的政治与伦理思想一样,由于在中国大陆没有一个类似西方那样广泛的学术与社会讨论背景,所以我们对于它们的理解与批判往往会产生某些偏差,甚至出现令人遗憾的误解和歪曲。在这里,我想对一些我所看到和听到的对于这两种理论本身的误读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误读之一:彼得·辛格的理论基础是功利主义,由于功利主义本身存在理论上的缺陷,所以彼得·辛格的理论是站不住脚的。
在这里,我们首先要理解彼得·辛格的理论与古典功利主义的关系,即去理解是在什么意义上后者被视为是前者的“基础”。我们往往习惯于过于形象地理解这种“基础”的含义,即像一个大厦建立在它的地基上一样,如果地基不稳固,那么这个大厦就会倾倒。然而,彼得·辛格与古典功利主义的关系并不是这样的。彼得·辛格之所以被当作是当代功利主义的一个主要代表人物,除了对于“幸福”(Happiness)概念本身进行修正之外,[注释:即认为个体对于“幸福”的理解是不同的,因而其选择也是根据自己的偏好。这通常被称为“偏好论功利主义”(Preference Utilitarianism)。]还由于他的理论远远突破了古典功利主义所考虑的“幸福”的范围。他已经将“幸福”的概念扩大到所有具有感受性的动物身上,而不仅仅局限于我们人类。虽然,古典功利主义的先驱边沁早就强调了动物具有感受性这一事实,并且出于对动物在人类社会中所承受的苦难的巨大同情而发出了解放动物的呐喊,但是,他的这一思想并没有被其继承者(如约翰·穆勒)所发展。正是在当代,他的这一主张经过彼得·辛格等人的努力才被推进到社会改革的实践层面。
即便是单单从理论上讲,彼得·辛格的突破也是革命性的。这是因为,由于将有感受性的动物平等地纳入我们的考虑之中,从而迫使我们不得不重新考虑我们那些原有的基本的伦理范畴,如对于什么行为是“道德的”的界定。当然,这种扩大了的伦理思考中所遇到的一个大难题就是:人与动物的福祉并不总是一致的,特别是涉及到为人类在相当一段历史与社会进步时期内所严重剥削和剥夺生命的那些具有感受性的动物们的福祉的问题时,就更是如此。
另外,从研究方法与所涉及的学科领域上看,彼得·辛格也远远超越了传统哲学的纯粹思辨的模式,其研究已经扩大到了包括现在被称为“生命/生物伦理学”(Bioethics)、“生命/生物社会学”(Sociobiology)“动物行为学”(Ethology)以及“生态学”(Ecology)这样的学科当中。例如,包括彼得·辛格和理查德·道金斯(Richard Dawkins)在内的一大批哲学家和生物学家都在致力寻找动物的利他行为的进化论解释,甚至想借助基因研究来取得与此相关的理论上的突破。这一努力不仅是对于达尔文进化论本身的深化,同时也是在为当代伦理学提供进化论上的支持。 其实,当代功利主义的发展与当代其他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潮的发展是交叉并进的。例如,当代功利主义当中的“反向性功利主义”(Negative Utilitarianism)就是吸收了波普尔所说的反向性思考的原则:“如果我们以否定的形式来表达我们的要求,即,我们要求的是消除痛苦而不是促进幸福,那么,这无疑会使伦理学变得更加清晰。”[注释:转引自Karl R Popper,The Open Societyandits Enemies,London,1945.]这也就是说,当古典功利主义还是主要关注提升总体的“快乐”或“幸福”时,当代功利主义已经看到了消除或者减少“痛苦”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注释:这也就是为什么当代动物解放理论的倡导者与动物保护的活动家们都极为重视让人们看到动物正在承受什么样的苦难这一事实,因为,绝大多数人对于动物问题的冷漠不是出于其麻木而是由于无知。很多人在想到动物问题时,其思想基础就是他生活的有限视野,而这往往由于过于狭小而不足以为征。有人甚至说,不看《地球公民》(Earthling)这部记录片,就不具有在动物问题上的发言权,因为我们有限的生活视野使我们根本不可能看到当代人类是以什么样的规模、在何种程度上和以什么样残忍的手段在奴役与剥削与人类同样享有栖息于这个大地之上的权利的生灵们。]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是如何支配了《动物解放》一书的写作。
一个有趣的问题是:我们是否能用“功利主义”来笼而统之地称呼彼得·辛格本人的各种思想?作为一个关注现实社会中实际问题的哲学家,彼得·辛格的思考从动物解放到世界贫困,从堕胎到安乐死等等,虽然其中有一些共通的伦理原则,但是,其视角并非只是功利主义这一个取向。即便是就伦理问题本身而言,是不是能做此解也是有可以商榷的余地。比如,他在《实践伦理学》(Practical Ethics)当中所提出的“快乐主义悖论”(Paradox of Hedonism)也可以被看作是为传统意义上的德性伦理学所主张的“美德”张目:人如果只为自己的快乐活着,他就根本不会感到幸福;人只有为了他者的快乐而活着才会感到幸福。这就是说,以彼得·辛格为代表的当代功利主义已经成为一个容纳其他哲学学说与科学成果的一个综合体,它的生命力来自于其不断的自我修正与丰富之中。
总之,无论是方法上和内容上,彼得·辛格的理论都已经远远超越了古典功利主义。一般而论,当没有特别强调彼得·辛格所从事的是“生命伦理学”或者“生命伦理研究”,而是将其思想笼统地贴上“功利主义”这一标签时,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使它与其他动物解放理论区别开来,特别是与后来出现的以汤姆·睿根为代表的更加激进的动物权利理论相分别。
接下来的问题是:是否古典功利主义的不足或者缺陷就足以颠覆古典功利主义本身以及彼得·辛格的以“反物种歧视”为代表的动物解放理论的实践价值呢?如果说一种理论由于其在纯粹理论层面上是不“完美”的因而就没有实践价值,这本身就是一种迷信。尽管如此,对于这种指责,我们仍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分析:第一是所谓的古典功利主义的缺陷问题;第二是彼得·辛格的动物解放理论对于动物保护实践的意义和影响问题。
古典功利主义的一个明显理论“缺陷”是这样被描述的:如果我们坚持“最大幸福”原则,那么我们就不可能同时照顾到绝对公平的原则(这里的公平主要被理解为是分配上的公平)。然而,我们要知道,这种反驳中所指的“公平”是纯粹从哲学思辨上而论的,它并非指任何一种现实社会形式当中的公平与公正。因为在现实社会当中,社会公平往往是许多因素的总和。比如,我们不可能在现实当中谈纯粹的分配公平问题,因为其中已经蕴含了其他的社会公平问题,如教育与就业机会的均等问题等等。正是由于考虑到在现实社会当中存在一些分配之外的不平等和不公平,所以现代社会才致力于发展普遍社会福利,以弥补人们在出身、受教育、就业等等方面的不平等。另外,一种社会行为或者制度的理论基础可能不仅仅被归源于唯一的一种理论,就拿当代社会福利制度本身的理论根据来说,我们既可以说它是以功利主义为理论基础的,也可以说它是以社会主义理论为基础的,当然也可说它是以自由主义理论为基础的;而任何从事社会发展理论或政治与伦理思想研究的人都承认,在这三种理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别。
就像古典功利主义的这种理论缺陷并不会完全消解它的社会实践价值一样,彼得·辛格的理论目前在世界动物保护运动当中被广泛接受和运用这一事实已经充分说明了它在实践上的生命力。除了担当“英国皇家防止虐待动物协会”(RSPCA)的副主席并在许多实际工作当中促进(尽可能地)人道对待动物和动物解放之外,彼得·辛格一直被公认为是目前世界上方兴未艾的动物保护运动(包括素食运动)的精神领袖。

▲英国防止虐待动物协会(Royal 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Animals,)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动物福利机构,至今已有180年的历史
这个动物保护运动在最近几十年当中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全世界漫延开来,几乎已经涉及到了我们目前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对动物行为与动物心理的研究、医学研究中的动物实验替代品与替代方式的开发、素食与健康和营养的研究以及食品开发,到全球性的动物保护宣传和无国界的动物保护支援行动,彼得·辛格这个名字对于每一关注动物保护运动的人都不会是陌生的。包括彼得·辛格本人在内,目前动物保护人士正在积极以各种方式介入自己国家的具体政治生活当中,以各种方式促进动物保护,特别是在理念宣传、立法、社会监督以及对已有法律的进一步改善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这也就是说,彼得·辛格不只是在理论界有着巨大影响的哲学家,在实践上,他也是一个以身作则的精神领袖。
总之,一种实践哲学理论永远不会是完美的甚至是万能的,除了以训练有素的哲学思维来考察其论证的严密性之外,我们还要期待在实践当中见证这种理论本身的不足。
误读之二:汤姆·睿根的理论基础是康德的道德哲学,因为从康德的道德哲学当中推不出动物权利思想,所以汤姆·睿根的动物权利理论是荒谬的。

▲彼得·辛格在农场动物避难所(图片源自三联生活周刊)
我想,与前面所提到的对于彼得·辛格的误读一样,在这里,我们同样必须对“基础”一词做正确的理解。如果说汤姆·睿根确实从康德的道德哲学当中借鉴了什么的话,那就是如何将“权利”这一概念确定为其理论的核心概念,并进而导出人的相关的责任或义务。他将康德著名的我们应该将人当作是“目的”(End)而不是“手段”(Mean)的理论推广到动物身上。他的思路正是通过考察人的权利概念是如何得以确立的来“对比性地”或“类比性地”推出动物权利的概念。
汤姆·睿根以“生命主体”(Subject of a life)取代了康德的“理性主体”(Subject of rationality),进而将“权利”这一概念扩展到动物身上。从这一点来看,汤姆·睿根虽然没有提出一种像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那样完备的“动物伦理的形而上学”,但是,他的动物权利思想本身已经不是康德的权利论所能够覆盖的。从康德的权利概念当中推不出动物权利理论是自然的,因为他根本就没有将动物摆在这样一个新的水平线上来审视;然而,如果说康德的整个道德哲学都不支持动物解放,那就是不对的(我将在下面解析第三个误读中再回来谈这个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动物解放运动的开展,动物心理学的研究也在不断深入,人类以外的灵长类动物以及像猫、狗、猪、马、牛、羊等这样的哺乳类动物是否具有理性,也成为研究的前沿。只要我们不是将诸如“理性”、“语言”、“思维”、“判断力”、“动机”、“欲望”、“自制力”等等概念强行据为人类所独有,我想,随着我们对动物的行为与心理的研究的深入,汤姆·睿根的“生命主体”概念会更得到更多的动物行为心理学方面的支持。在这里,我们可以做一个大胆的假设,如果康德真的生活在我们这个时代,他会面对挑战来丰富他的有限的权利观念。如果纯粹的道德形而上学考虑的是“普遍”而“同一”的抽象权利,那么,现实的政治问题则要求我们首先去考虑那些处于弱势的社会群体的现实权利,因为他们的现实权利是最容易被忽视和侵犯的。
当然,同其他动物解放理论一样,汤姆·睿根的理论本身还处于动物伦理研究的童年时期,所以还是相当不完备的。比如,如何定义“生命主体”这一概念本身是最恰当的?当两种动物的权利相冲突时,该如何解决?虽然对于后者目前已有“最少践踏(权利)原则”(The Miniride Principle)和“淘汰较差(后果)原则”(The Worse-off Principle)作为补充和修正,但这一理论本身无疑还是相当不成熟的。尽管如此,同前面我对功利主义所做的评论一样,伦理学作为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本身就是探索性的,其与实践的关系是并行与互动性的。关于这一点,恕不赘述。
相对而言,汤姆·睿根的理论是激进的,然而,一个理论的价值并不是以其温和或者激进来衡量的。就像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社会主义的政治理念一样,我们接受它们并不是以其在现实社会当中的实际且完全的可行性为前提的。伦理学说,就其作为指导人的行为本身的理论依据而言,革命性是它的特色之一。试回想一下,我们的任何一种关于人的解放理论,无论是奴隶还是妇女的解放,不都是如此吗?现在不过是将这一解放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具有感受性的动物身上,特别是针对那些被人类当作“工具性存在”或者等同于无生命的“物体”而完全无视其本身的利益的生命存在。如果说一个新的伦理学说对于我们固有的或者传统的伦理观念是一种“颠覆”,这无非是对于它的一种本质描述,并不是什么骇人听闻的说法。当面对这种新的伦理观念向个人与社会行为所提出的挑战时,我们的回应往往都需要一个由思想转变到行为转变的过程。这一过程可能是相当漫长的,在动物问题上尤为如此,因为动物不可能以人的语言向人提出控诉或者要求,这只能靠人类的自我反省、自我觉悟,并进而对其行为的加以自我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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